自审制度
我公司现特对提供的网络表演产品服务网站内容进行自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成立自审机构、拟定自审制度、明确网站内容审核人员职责。从而杜绝我司网站内容出现违规、低俗、侵权等不健康内容为首要宗旨。
一.自审机构
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我司特成立网站内容自审小组,明确其相应职能。
1、内容自审小组职能:
(1)根据内容自审制度规定,遵照执行。
(2)以最终保证我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处报告等。
2、审查人员职责:
(1)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2)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3)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保存期不少于2年。
(5)以最终保证我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处报告。
(6)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7)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判断的,可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指导。
二.自审制度
1、我公司网站的网络表演不含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际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背社会公德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表演或者表演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表演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公司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有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
3、我司虚拟货币的发行遵行以下规定:
(1)我公司发行的表演仅限在我公司旗下网站所运营的各款表演运营。
(2)不得为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3)将网络表演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4)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表演提供服务。
(5)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6)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持有关记录。
(7)我公司保持用户表演虚拟货币的充值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充值之日起180天。
4、我公司要求网络表演用户需使用身份证进行实名制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和隐私。
5、我公司网络表演终止运营时,或者网络表演运营权发生转移的,会提前60日予以公告。
6、应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7、至少有3名获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其中自审工作必须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1人是企业主要领导负责人,主要负责复核审核人员实施审核意见的情况并签字。
8、我司网站产品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